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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男女双方没登记结婚就怀孕了,一直双方感情不太好,到了生孩子期间,男方家不管不问,把女方扔医院里没管,女方出院回了娘家,男方说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做亲子鉴定,我想问,是女方先起诉男方要求付抚养费,还是先和男方去做亲子鉴定 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吗?到了生孩子期间,要求做亲子鉴定,还是先和男方去做亲子鉴定 需要什么手续吗?

离婚 2019-02-12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小孩没结婚要分手怎么办?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亲子鉴定应用范围是什么:  
    1、涉及子女抚育责任纠纷,对有争议的婚生子和私生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2、强奸至孕或违纪性案件对孩子(包括胎儿)亲生父亲的确定。  
    3、怀疑产院抱错婴儿。  
    4、杀婴、拐骗儿童等刑事案件中孩子身源的认定。  
    5、在某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处理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6、寻找失散的亲人,包括某些认祖归宗的需要。  
    7、移民涉外公证,财产继承纠纷。  
    8、重大灾难事故身源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没提到赔偿和抚养费:你可以另行起诉,但没有规定是一年后另行起诉,只要原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其他问题没提起的就可以另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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