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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租的房子,房东给买了一个全自动的洗衣机,并让他的家人给我们安装到主卧室的阳台上,因为是全自动的洗衣机,它自己可以控制水,所以我们这四个月都没有关闭过水龙头。水龙头也和往常一样没有关。由于出差今天回来,发现水龙头和洗衣机水管的连接头松动了,所以往外漏水了,把地板泡了,这个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18-12-27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家里的阳台顶漏水该怎么办:
    一、阳台顶漏水原因:有可能是楼上用水冲洗阳台引起的,因为阳台铺设面砖时基本上采用干铺法,所以在面砖下面形成一层储水层,阳台每冲一次水,就会通过地面砖缝渗入底下的储水层,在地漏补缝施工不紧密时,这储水层里的水就会慢慢通过此处往下渗漏。可以问楼上是否会偶尔用水冲洗阳台。
    二、阳台漏水解决方法:解决阳台渗水的顽疾,就是使用不收缩、粘接性好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先保证阳台窗边和周边墙面需打胶的地方没有浮沉等杂物,用结构胶封堵缝隙,用胶嘴的斜面打出胶的弧状面,以达到不存水和密封的效果。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以租赁合同为例,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这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但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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