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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是四川省巴中南江县的 身份证掉啦 可以在巴中市内挂失 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综合法律 2019-01-18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不需要挂失,申请补领即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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