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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明奖申报问题

事情经过:我在之前工作的单位申报了很多发明专利,给他们带去了丰厚的效益。目前我从原单位调到高校工作。今年我用之前的专利申报了技术发明奖。因技术发明奖是授予个人的,考虑不周就把现在的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原来的单位作为第二申报单位。原单位认为这涉及到后面单位对原单位的侵权。

我的问题是:技术发明奖究竟是授予个人的还是授予组织的?单位排名是否改变了授权专利的权属?我应该如何处理目前的问题?还是授予组织的?是否改变了授权专利的权属?我应该如何处理目前的问题?

2019-05-15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 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  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 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 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
    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 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 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 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 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 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走哪一条途径, 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重庆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以上是有关于专利侵权行政诉讼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可分成两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每个阶段的权利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是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专利法》采用“临时保护”。如果有人在使用已经申请专利但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讲明自己已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该申请被授权,就可以按通知之日起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二阶段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期限届满。在这一段时间内,申请人的专利已被批准拥有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如果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某个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着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该项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还该项费用。
    在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这段时间内,在受《专利法》保护的区域内,除《专利法》中规定可以强制许可的情况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实施该项专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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