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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赠与给父母后,再跟女方离婚,需要经过女方同意吗?

离婚 2019-03-18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女方同意,女方是可以净身出户的。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女方是可以净身出户的。

  • 一、如房产是你父母登记结婚之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有权要求分割,一般为均分; 第
    二、鉴于你及你妹妹尚未独立生活,可要求你父亲承担一部分的抚养费,直至你们独立生活; 第
    三、如无法协议离婚的,你母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 关于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问题: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父母为你们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你跟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你能能收集到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你就可以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
    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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