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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商店工作了十多天了。我仍然不给100元一天的薪水,但现在我一分钱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9-10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追索: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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