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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加盟了一家餐饮店,现因各种原因经过协商,A自愿退出加盟,由我来经营管理,营业执照也是我的名字,现问题在于,当初与总部签订加盟协议只有A的名字,而我与A只是签订了合伙协议,现在A退出,我能否要求总部与我重新签署一份合同,有什么具体注意事项呢,如果不能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8-12-26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加盟做生意一般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加盟协议或者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一般建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加盟商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
    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 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每一项权利要对应一项义务,双方是平等的。
    2.合同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执行到位的条款。
    3.注意合同的几本版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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