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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周律师,我与前夫2013年7月由法院判决离婚,女孩由他抚养,我每月出600元的抚养费,但孩子在那不到3个月就被他打了,凌晨一点被送至我家门口,从此小孩再也不肯去了,自2013年10月以来小孩一直由我负担他从未出过分文,2815年底我也失业在家,现在负担小孩真的很吃力,希望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帮我,怎样帮助孩子要回抚养费!我与前夫2013年7月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孩子在那不到3个月就被他打了,怎样帮助孩子要回抚养费!

离婚 2019-03-22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需要自行协议孩子抚养费,
    离婚协议,是你俩以起到民政部门,在那里领取专用表格一式三份,填写离婚协议,然后双方签字手印。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离婚时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之后孩子死亡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回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可见离婚时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死亡、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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