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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房客以做工程和高息为回报跟我父亲借了十几万,到现在还没有还,我父亲去年去世,我有没有权去要这笔钱,我父亲当时只留了一张一万欠条,和几十张汇通单,还有许多我和他通话录音,录音当中他承认这笔钱,我父亲当年年老糊涂当时就以他当时身份证抵压,身份证显示他是淮安人。如果打官司有没有机会赢。

债权债务 2019-01-07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但中途还了一次款,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重新计算;
    二、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包括产权、工资款、存款、借出去的款项等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离婚时,不论是否有欠条,只要夫妻双方认同,那是谁借出去的款,就由谁来给对方一半钱款,比如:是男方借出去的,那男方要给女方所借钱款的一半。
  • 民间借贷欠条范本:
    欠条  
    本人因XXX事,急需用钱,向XXX借到现金XXX元,借款期限xx,约定XXX归还,利息XXX,如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XXX元。
    欠款人签名
    日期
  • 对于当事人通过欠条方式对质保金进行约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违反欠条约定,不按欠条约定返还质保金的,收取质保金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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