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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个手机,联系到了一个店铺,第一个服务人给我说手机是国行正品手机,后来我付定金900,她也发货了。到快递到了某地时候,第二个服务员告诉我要付全款才能继续发货,我服了全款(900+400),但他等我付完款时候第二个服务员才告诉我我定的手机是合约机,我想退款,商家说不能退款,后来商家说不要合约机可以换其他的手机。他给我看了第一款手机,这手机不值我所付的钱(价格甚至不值我付的钱的一半)。我继续问有没有其它的手机了,他告诉我有其他的,但是得加钱!我是那就退货,他说不能退货,他说货物没问题(之前没说是合约机,后来说是合约机,侵犯了我知情权),所以请问我的钱是否可以追回?我想买个手机,商家说不能退款,有没有其它的手机了,我是那就退货,他说不能退货,是否可以追回?

消费者维权 2019-05-28 0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经过多次催款,仍然不退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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