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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汪敏已满17岁,她男友24岁,他们同居时汪敏打过一次胎是蔡兴凯的,后面又怀孕,蔡兴凯问汪敏的想法,开始汪敏说结婚,蔡兴凯家人就已挑好日子,还把请柬发出去了很多,由于汪敏家里人不同意他们,所以汪敏后面又反悔了不想办婚礼了,但是蔡兴凯家里请柬已经发出了很多又碍于面子,所以逼着汪敏回去和蔡兴凯办婚礼,蔡兴凯家里人软磨硬泡汪敏心软了,就去了蔡兴凯家里和他拜堂了,他们拜堂这件事情汪敏的家里人并不知情。现在汪敏要把孩子打了,还要分手,蔡兴凯家里人要求汪敏赔偿八万,他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有权打孩子吗,有权要求赔偿吗?由于汪敏家里人不同意他们,他们拜堂这件事情汪敏的家里人并不知情。有权打孩子吗,有权要求赔偿吗?

综合法律 2019-05-19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的标准,但有精神损失费的。假如情人间的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且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么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有了债权债务纠纷。
  • 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交回。
      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 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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