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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在一个用工单位工作了11年了,现在用工单位要我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同,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1-30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所以你可以收集你们单位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单位同岗位职员工资,你现在工作岗位的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你可以到监察大队举报或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关系

  • 1、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2、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比如你在A工作,但是A与B有协议,你与B签合同,由B派你到A工作,你与A木有合同关系,你是B的员工。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您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自应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选择不与您续签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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