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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了定金,定金单上写了付全款日期,但是现在因为卖家原因房子过不了户,(这个房子他家买的时候就没过户,只有个协议,而且房子原房主已经过世)卖家还不退定金,而且卖家说我现在没交全款,说我违约,说我买房子的时候没说要过户的事,我想问问我要是起诉他的话赢得把握大不大,(没交钱是因为他家找不到原房主的家人,过不了户,他们说是给他们两个月的时间找,现在两个月到了,他家就说我们没按定金单上的日期把全款交了,说我们违约,不退定金)卖家现在要不就不接电话,要不接了说两句就挂电话,就说我们违约,我们之前和卖家因为过户的通话都有录音买房子交了定金,卖家还不退定金,问问我要是起诉他的话赢得把握大不大,不退定金)

合同纠纷 2019-05-16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那买房子信誉有问题的定金能退吗?如若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根据定金罚则,若交付定金方违约,交付定金方无权要求退还已交付的定金,但双方应定金退还问题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议双方协商。
  •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据此,如果你想解除合同,依法是不能收回定金的,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偿还。  除非对方自愿返还你定金。
  • 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定金法则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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