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发现房屋所有人生前所用的购房信息跟真实信息不相符,现在无法正常办理继承,所以想咨询一下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期待回复。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现在无法正常办理继承,咨询一下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继承 2019-03-31 2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并盖有公章的死亡报告单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单据证明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明,存款凭证,遗嘱等);  ④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证明信件(一般须有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

  •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连云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