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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现在买了拆迁房 交了三十万定金 有担保人 (合同上担保人没有明确担保人的责任) 请问下 如果卖方违约 担保人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吗我现在买了拆迁房 (合同上担保人没有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卖方违约 担保人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吗

拆迁补偿 2019-05-20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办?一是要看保证方式,二是要看是否在保证期限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债务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 第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第二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 1、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3、《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按照你说的情况估计,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什么担保,就应当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连带担保。
    7、确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个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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