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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进厂,但厂里只在08年才和我签合同购买社保,现本人在厂里已工作满16年,可否要求厂里帮补交08年前的社保!谢谢!但厂里只在08年才和我签合同购买社保,现本人在厂里已工作满16年,可否要求厂里帮补交08年前的社保!

劳动纠纷 2019-05-16 14: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今年4月,洛阳市人社局为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
  • 不同于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一金”,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无法购买。
    而单位需要为员工们缴纳五险一金,这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单位为在职员工们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都不得违抗的。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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