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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厂从2012.10放假到2021.08,一直不发生活费,企业社保和个人的都由企业给交纳,个人部分在企业挂账,8.23突然通知回去上班,催缴个人部分社保,回去上班发最低工资,扣过社保1300元不到,不接受就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另外的第二条安置职工的方案,没有选择的余地,工厂的新领导就是以这种方式甩包袱,赶我们走,有十几个职工是这种情况,我的工龄有22年,我们能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另外申请劳动仲裁说没有单位放假书面通知就不予立案,原来放假时是领导口头通知。面对新来的强势、不讲理的领导,劳动仲裁也不予支持,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护我们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要求发放放假期间最基本的生活费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1-20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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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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