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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是2015年买的二手房,当初没有考虑的到户口的问题,房产证、土地证早已是我的名字,现在落户才发现原户主到现在也未将户口迁出,现在也联系不到他,我能要求派出所强行将他的户口迁出么?土地证早已是我的名字,现在落户才发现原户主到现在也未将户口迁出,我能要求派出所强行将他的户口迁出么?

综合法律 2019-01-27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如何改名字:

    1、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一是赠与: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2、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二是买卖: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3、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三是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假设房屋产权人刘某某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上述名字出现纠纷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节 房产方面的纠纷应找工商,主管部门调节无效,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再进行诉讼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没有户口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是可以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的问题,违法强征和违规强拆近年来并不少见,进行强征强拆一般是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导致的。要么是被征收者要价太高,要么是征收方出价太低,强征强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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