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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4-5个人打架事件,被打人无碍且已经给钱解决,当初说给被打人钱然后他们撤案,但是公安那边没有给撤,说是扰乱社会秩序,不可以随便撤案。期间,其他人先后被抓,当事人没在家就一直搁浅,后被公安列为网逃。近日当事人也被逮捕,案件为刑事案件(当初的原告已经不管这件事情了),案子由公安转交检察院,到了检察院后,人被包出来了,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案子从检察院到法院后,判刑了人是否还会被抓进去?还是监外执行?是否可以无罪辩护?(!:如今其它一起的人都先后被判刑了)被打人无碍且已经给钱解决,其他人先后被抓,是否还会被抓进去?还是监外执行?是否可以无罪辩护?

综合法律 2019-02-01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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