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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系统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甲方在合同中这样要求对乙方来说是否可以接受

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及其载体的相关知识产权,且属于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构成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或其他适用的版权而构成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对于交付成果的所有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作为商业秘密等)均归属于甲方。

知识产权 2018-12-27 2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游戏软件著作权是游戏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的一种保护权益,它对于互联网游戏公司来讲尤为重要,游戏源代码泄露可以通过游戏软件著作权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游戏著作权登记材料:
    (一)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若版本号超过
    1.0的还需要版本说明,产品名称里若有英文,需进行说明);
    (二)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三)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代码(前30页、后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四)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操作说明书(游戏软件要设计文档,页数不能少于10页);
    (五)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关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六)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表。办理游戏著作权申请流程
    (一)游戏著作权登记信息表(网上填写打印)
    (二)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文档之一(没有字数和页码的限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软件的源代码(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五)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 关于著作权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
  • 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钱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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