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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起打架案件,对方喝多了来几个人到我姐家就打人,把我姐肋骨打折两根,我姐和姐夫还手了,但没把对方打坏,现在派出所判我姐和姐夫拘留10天,我想请问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我们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事辩护 2018-12-31 2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要想使防卫正当应该要注意适可而止。一般而言,正当防卫有个原则那就是迫使不法侵害者停止侵害所必需的,也就是说防卫者的行为目的及程度是为了是侵害者停止侵害。比如,对方打你一拳,马上收手退后,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你再上去打他,就不是防卫是报复,构成斗殴。
    比如,对方连续出拳打你,你为迫使他住手,可以躲避,也可以用手挡,也可以还手使他停手,但一旦停手你也要停手。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3..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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