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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卖给我的人没有给我房产证,钱已经给了他了,现在房子土地所有者因为卖房给我的人欠了他钱,不给房产证,还要把我赶出去,我不知道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1-06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据此,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使用权”,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主及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子动迁协议、房主出资证明、村委证明等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一份公证协议(遗嘱),说明所有事项,公证部门需要调查记录,之后出具公证书(在公证书内说明你的想法)即可。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 你要卖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到买方的名下的,所以这种情况一般卖的话都不能得到保障,你试想一下,做为你如果买一套房子而又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你愿意去冒这个险吗?所以最好还是想办法把房产证办出来,可以去当地的国土局去问一下具体的细节。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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