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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9月13日买的卡西欧的手表 价格1350 我现在带了还不到9个月就已经修了2次了 13年3月份 手表莫名其妙的不走了,返厂修了将近1个月,昨天手表又进水了 我要求退货或者给我换新表,表店不给我换 而且一直说是我的原因才导致出问题的,明显的推卸责任! 我今天在网上搜了一下 “消费者保护法”说过在保修期内维修2次以上就可以要求退货的 请问这个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这条法律是第几条的第几款?我这种情况能要求退货或者换新的吗?“消费者保护法”说过在保修期内维修2次以上就可以要求退货的 如果是真的这条法律是第几条的第几款?我这种情况能要求退货或者换新的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2-05 0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修期内不保修,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例如:MP4要通过连接计算机下载文件,属于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MP4的三包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整机三包期是1年。
    即使是活动产品,也执行同样的三包时间。对于卖家不承担三包责任,按照三包规定第30条,你可以打12365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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