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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98年批准的宅基地,盖房子的时候出政策不盖,现在村子要拆除,能给我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22-09-18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1、如果耕地建房是取得审批手续,同意建房,那么拆除时应予补偿。
    2、如果耕地建房未取得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可以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 政府征收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补偿内容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和附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价值。其中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参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如果宅基地被征收后,又另行划给宅基地迁移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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