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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年前与妻子离婚,离婚时我们双方协商2岁的儿子由女方扶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离婚后,我经常去看孩子,并按时给抚养费。去年,孩子的母亲又结婚了,后来竟把孩子的姓给改成了其继父的姓。我非常生气,要求孩子的母亲把孩子的姓名改回来,可是她不同意。我想,如果孩子的母亲不让孩子随我的姓,那我就不给孩子生活费。请问,我能这么做吗?我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离婚后,并按时给抚养费。那我就不给孩子生活费。我能这么做吗?

离婚 2019-03-01 0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比较慢
  • 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孩子跟父母的任何一方的姓都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到底跟随谁的姓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已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讨要你的生活费、孩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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