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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籍是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人,户口在广州天河区车陂村,九十年代初,我从车陂回家乡办企业,“曾边轧钢厂”现在在曾边村村口牌坊公路对面还有五亩多土地自建了一层的钢结构的厂房约15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办公室80平方米左右、及简易结构的仓库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多间约200平方米。现在还出租给别人做雅辉彩色夹心板厂,每月租金25000元,前几个月听到世界500强企业科恩要来办企业、需要由当地政府出面征收新造镇一带的土地及要拆迁曾边村全部房屋,前一二个月我们看到有一份番禺区征地办公室下发的“XX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7.12〕”但里面内容全部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句都没有提到厂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内容,听工作人员说要等到十月份最终方案下来自然会有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以上情况的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前一二个月我们看到有一份番禺区征地办公室下发的“XX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7.12〕”但里面内容全部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句都没有提到厂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内容,咨询一下像我

征地补偿 2019-05-31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 1、首先政府会给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政府根据评估公司给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比实际价格低多少;
    2、根据您家的户口人数,除以面积,如果达不到人均最低面积,还会有补偿;
    3、如果您优先配合拆迁,还会多一些补偿;
    4、如果您拆迁的地方有营业执照(例如注册过小卖部,打字服务之类的),还会有一些补偿;
    5、开发商占地的话基本上比较好谈,只要不是天文数字,您尽可以多要,不给您就不搬,但千万别扛到最后几户,也千万不要坐表率,最先搬走;
    6、政府占地就不太好谈了;
  • 补偿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部分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各地视情况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市场价(我所在的地方搬迁费为2000元/户、临时安置费为
    2.5元/月/平方米)。
    3、如果你是营业性的房屋,那么还得补偿你的停业损失,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省自行制定。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助和奖励。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关于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我国是有相关的法律政策的,工厂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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