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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8月7日我父亲在包头工地上班期间与李某(工友)发生冲突,致使我父亲左臂打伤。8月8日在工地领导指示下,李某与我父亲签署一份协议书,李某赔偿我父亲医药费,误工费一次性补3000元,两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当时我父亲报警,在包头公安局有记录,当时也做伤情鉴定了,需要一段时间。)当时这笔钱我父亲一直不同意,所以没有要。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在那待了20天,总待着不是办法,那笔钱要了,回老家养伤来了。这个月包头公安局打来电话说是伤情鉴定出来了,是轻伤。我想问那份协议书有效吗?协议书怎么办?父亲52岁了,不懂法律,就在别人指导下签了协议书。

刑事辩护 2019-01-04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并不是给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它与最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联系,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审判能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或有特殊情形的嫌疑人(如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用白话说:一些嫌疑人在开庭接受审判前,是被关在看守所的,他们不能回家,而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他们在出庭前不会被关起来,而是回家等待审判(当然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可见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同之处在于,是在家里等待审判还是在看守所等待审判。
    所以,取保候审一年不是对嫌疑人的审判结果。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被判什么样的刑是通过开庭,经过审判后,判决决定的。对于判决结果,是不会被判重刑的,最多6个月的拘役,当然,我觉得事实判决会更轻。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层级中属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层级高于司法解释。二者如果发生冲突,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在没有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两者都可以。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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