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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出卖一套房子,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方要赔付合同价20%作为违约金,或守约方不接受违约金赔偿,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目前还没有到网签阶段,现在买方明确提出不想要房子了,提出违约并愿意支付20%合同价的违约金,请问我可以要求不要违约金,继续履行交易过户吗?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继续履行吗?可能性有多大?

合同纠纷 2022-09-22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如果或同一方违约,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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