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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业务变更,公司为避免因裁员而支付的补偿金,现准备对本人工作进行如下变动:

1,工作地点由永川区变更为渝北区

2,工作岗位由质量部门的检验变更为生产部门的搬运工

3,工资收入由原来的3000+变更为2000+

如本人不接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补偿金?由于公司业务变更,公司为避免因裁员而支付的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9-05-31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以工资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5000*2%=100元,单位5000*8%=400元; 以此类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1、员工的工龄是按照员工入职开始计算。和军龄无关。
      
    2、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根据不同辞退方式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第一,员工无故被辞退,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员工严重过错被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具体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期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刚好是3年,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是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另外计算。
    不是按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而只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来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使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超过12年,也只用12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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