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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支付金计算方法,按月还是按年支付? 关于 【劳动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的相关阅读: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隐瞒婚姻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以员工已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笔迹貌似却神离 员工获赔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总经理未签劳动合同也应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添加到收藏 更多【劳动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2019-06-05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在这里工作不到一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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