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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友非本市人,想在婚前以我的名义在本市买房,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婚后由他全权一人还贷,请问以后婚姻出现危机,房子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22-09-25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是说婚前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的分割: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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