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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试用期一个月,前三天工资按30元结算,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2-09-26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试用期前三天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劳动者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 试用期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按月结算。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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