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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所得纠纷:房子在奶奶名下,当初已说明该房归我爸所有,有爷爷和几个叔伯签字为证,现涉及拆迁赔偿,几个叔叔也想分,该拆迁赔偿所得到底归谁所有拆迁赔偿所得纠纷:房子在奶奶名下,现涉及拆迁赔偿,该拆迁赔偿所得到底归谁所有

拆迁补偿 2019-03-0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处理如下: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
    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我想你对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
    二是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较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
    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
    四是搬迁奖励赔偿。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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