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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于2018年3月出租,租金中明确规定包含取暖费。房屋于2018年7月在提前通知租户的前提下卖出过户,租户租金抵扣房费支付给卖方,买卖合同上写明,买方不得向租户收取任何费用,2018年11月,到取暖期需要交取暖费,问取暖费应该谁交

房产纠纷 2022-11-09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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