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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年离婚93年因为小孩的原因又到一起生活,小孩89年生,后来没有补办结婚证。就这样一直生活到02年,在这期间遇到了房改,当时住他单位的房子卖房的时候就写他的名字,02年由于2个人矛盾太多,我出门了,2个月的时间他到家里也找了一个,也就是他现在的老婆。当时我回到家时候我们2个吵了2天。他把他家里的人都叫来了,而我没有叫如何人,因为爸妈的身体不好我也不敢刺激他们老人。就这样我被他一家人围攻,当时我头脑昏昏沉沉,我叫他分一半房子给我他不肯,但他想赶我出门也难,他也知道房子不是他一个人的钱买的,我非要住他那里不走他也拿我没办法,就这样 他的弟弟就出了主意,说我们2个都不能拿,这套房子就送我们的女儿。我一听送女儿我就没有什么意见。就这样他把早就写好了的字据拿出来叫我签字。字据的内容大概如下;1女孩愿意跟谁就跟谁。女儿选择跟 我2,说是我自动放弃婚姻放弃财产的。3这房子虽然是送女儿的但他有居住权,直到他百年后,4,房子今后除了我女儿任何人无权转让,。 好 最重要的几点大概就这样。现在过去了10年,他也另外买了套房子,跟我分手不久也生了儿子。现在他好像没有要把房子给我女儿的意思,我叫他过户到我女儿名下,房子他还是可以住到他百年后,这个要求不高吧,但他拒绝,说他还没死我们就想分他的财产,但是如果他现在不去过户的话,等他真死了的话可能会有无尽的麻烦,律师先生,你看我应该怎么办。因为我是净身出门,唯一的一半房子还要拿给他的老婆和儿子享用,我心里实在憋屈。他写的字据我在头脑不太清楚的时候签的字,还有旁证人签字。但是没有公正过。律师先生,这房子要是他以后真要转到他后来的儿子名下我怎么办呀?可不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呢? 如果我想打官司这官司有胜算吗?他让我签字的字据都过去了这么久没有去公正过,今后这字据管不管用呢??后来没有补办结婚证。他也另外买了套房子,可不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呢?我想打官司这官司有胜算吗?

诉讼 2019-03-31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未婚同居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而由其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更是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按照我们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
    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譬如,某男独自经营着一家书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女友的名字。这个书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女友,可女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书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
    如果真把店给了女方,她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书店分割给男方,仍由他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男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女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
    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与前面的清算和确权一样,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时,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购置财产外,两人也有可能共同创造出一些财产或收益。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和公司股权。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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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没有补办结婚证。他也另外买了套房子,可不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呢?我想打官司这官司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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