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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拍丑照,没经过同意擅自发到别的群里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损害赔偿 2022-10-01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等,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如果是记者在采访中,对一些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和事,通过照片和写文章方式进行曝光,行使的是正常舆论监督,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侮辱丑化当事人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只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他人的肖像均可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需要,为了实施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虽未经他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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