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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次婚姻,结婚刚一年丈夫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他付事故全责,他行政拘留我借钱赔付死着25万,付钱时同过律师丈夫写有欠条,可出来后他不还我借的钱,这些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应付一半责任吗?,谢谢

离婚 2022-10-01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在婚姻当中,一方仅以自身名义借钱,其实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时候也可能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生的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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