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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年5个月左右,今天被公司口头通知辞退,未提前1个月通知,人事说赔偿1个月工资,倒休天数折现,请问合理吗?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要求,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以,要求1.5个月+未提前通知1个月,违法解除。赔偿金x2,所以申请5个月的工资赔偿,我这诉求合理吗?是5个月合理还是3个月合理呢?

劳动纠纷 2022-10-01 2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则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员工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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