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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50000,到账3万8,一个月到了要给利息8000,直到本金50000还上为止,这算砍头息吗

债权债务 2022-10-03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砍头息可以立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民间借贷的砍头息犯法,砍头息是指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而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提供的借款中从本金优先扣除一部分的利息。“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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