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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预产期是7月22号,我在5月10因身体不适合工作提前休产假,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工资,公司应该如何发放?

劳动纠纷 2022-10-04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单位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如果依法为其缴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是:按照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产假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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