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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都是农业户口,我在城市分得一套60平方米的安置房,请问那一套安置房是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 2022-10-04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情况。你的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但你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且你也不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你的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且你处在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第六条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拆迁之前的房屋就是共同财产的;或者被拆迁之前的房屋虽然不是共同财产,但在拆迁时政府对没有房屋的一方进行了安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一方的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但该方本人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且该方也不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一方的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且处在安置范围的,则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第六条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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