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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暂缓拘留已到期公安部门能执行拘留吗?

诉讼 2022-10-04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一般不能提前出来。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被处罚人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或提起行政诉讼,暂缓执行申请或行政诉讼应当向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由拘留所代为向公安机关转交。
    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法律依据:
  • 行政拘留在一般情形下必须立即执行,但是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暂缓期过后,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则不会拘留;反之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则依然会进行拘留。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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