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诉讼 2022-11-14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是怎样的情况
  • 要看当地的政策确定
  • 行政赔偿费用通常由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赔偿。特殊情况下,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由这些行政机关共同赔偿。造成损害的原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或将其撤销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负加重部分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德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