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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9年,签合同买保险只有3年,请问可以让单位补缴么?我是2011年到的单位工作,2016年单位才和我签合同!2019年又和我断了合同,安排我去了劳务公司上班!我现在就想让单位给我补缴我那几年的社保!

劳动纠纷 2022-10-04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为员工购买保险导致其依法解约的,需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公司需补缴相关的社保费用,否则由社保行政部门等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公司不给足额上保险,劳动者不能由此要求赔偿,但是可以要求补缴,必要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若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向前推算。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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