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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但老人还有四个女人,那请问孙子有没有法定义务必须代替赡养老人。假如有是和女儿共同分担还是孙子承担?有没有法定义务必须代替赡养老人。假如有是和女儿共同分担还是孙子承担?

继承 2019-04-26 1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所谓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应当由公民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或者应他人的要求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来帮助他人实现其个人权利的一种制度。

    公民的法定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通常如,纳税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以及最为基本的遵守法律的义务。

    公民的某些义务是和权利相结合的,即,该项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受教育,对公民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在我国,有些义务只能由特定的人为之,其他人则不能履行该项义务,如,参军的义务。
    根据宪法规定,参军是一项光荣义务,只能由公民中的人民才能履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履行,如刑事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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