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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为去年老板新开了餐饮业与原来公司无关,又让我在新开的餐厅打杂,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无奈不想干了,请问能拿到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2-10-05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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