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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想解聘工程部人员,先是在2017年4月1日突然发通知《关于撤销工程部通知》,通知是这样写的:“考虑目前工程进展情况,为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撤销工程部”。

然后公司又于4月10日找我,给我一份《关于原工程部人员安置方案》,其中第1条: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岗到其他部门,薪资参照同岗位薪资;第2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我们4月13日下班前回复决定。

我于4月13日给公司做了回复信,认为公司撤销工程部理由不正确,因为幼儿园项目还没有竣工,并且公司还有土地没开发,且公司正在做后面土地开发的准备(找设计院等),并且公司没有跟我谈具体换到什么岗位和多少薪资问题。我认为是无理由解雇,可以在2N基础上让步赔10个月(我在公司工作5年8个月)。

第二天4月14日,公司下发给我解聘通知书,这样写的“您于2011年8月11日起至本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因工程部门现已取消,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协商您不同意本公司的调岗安排,致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经本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解除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本公司依法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您在收到通知书二日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我在签收人一栏中这样写的:“本人有异议 XXX(姓名)”

4月17日(星期一),我去办了移交手续,并取得移交表,问公司什么时候给赔偿金,是多少,答复因我签名时写的“本人有异议”,所以本来是5月10日发工资给的现在也给不了(公司口头说是给7个月),要我仲裁后才能确定赔多少和什么时候支付。

请问:1、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前面所做的程序和理由是否有漏洞,在哪里?

2、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

3、这种情况仲裁胜诉的把握有多少?

合同纠纷 2018-12-26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程序: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立案,等待开庭审理,然后是调解、裁决。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都可以。
  •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劳动仲裁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似, 只是没有那么严格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但也包括仲裁庭调查(举证, 质证), 辩论和裁决等过程.第一步提出工伤申请,第二步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第三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第四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是必经程序。
  •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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