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东街居民周俊,女,1973年出生。十年前我与该社区居民刘书林经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刘书林的房屋建筑面积44平米,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三年前我们按法律程序进行了房产证过户,今年我们在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过程中,国土资源局我我们出示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是规划局以县政府要求整体规划为由不给我出具规划许可证,因此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无法完成过户程序。我现在要提问的是,一,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效证件的过户,为什么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二,居民房在买卖过程中进行产权登记和过户违法吗?三,如果我们的行为不违法,那么因规划局不办理规划许可证而导致买卖双方的经济纠纷,责任谁来负?请回复!谢谢!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无法完成过户程序。为什么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房产纠纷 2019-05-20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 ;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  
    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  
    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项: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  
    3、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三项: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四项:产权人为单位购房的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房地局规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议原件(盖公章及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5、产权登记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  第五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原件核对用(不收取)  
    2、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规定的为准  第六项:您需交纳的款项:  
    1、购房契税:总房款的
    1.5%(单位购房的为总房款的3%)(有减免税证明除外)  
    2、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3、产权证制作费:5元/本,共有权证:5元/本  
    4、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5、产权证代办费:600元/本  
    6、测绘图表费:60元  
    7、以上
    3、
    4、
    5、6项用现金交纳。
  •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赔偿的方法: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一、申报: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
    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
    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规划所收集齐报建材料后,交到规划报建中心,报建中心核实报建材料,在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开具《武穴市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初审:规划报建中心通知规划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初审。规划股根据规划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对项目初步审查,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争议的,上报局规划审批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测图:对于规划股初审通过的建设用地项目,报建中心开具测图通知单,通知规划勘测院测绘1:500用地现状图。测图的目的是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性的地形资料。  
    五、设计:报建中心收到规划勘测院测好的地形图后,开具规划设计通知书,通知规划设计院作平面布置规划,交规划股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审批:每星期五规划局召开规划审批例会,对规划股初审合格后经过测图、设计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批。参加审批例会的人员有: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股全体员工、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勘测院院长、执法大队长、城东城西规划所所长。在例会的召开过程中,规划股工作人员对各用地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初审情况作一一介绍,对于重大的或有争议的项目,局领导班子带领参会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然后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每一项目的审批都实行集体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审批通过。同时规划股做好审批例会记录。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规划股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证习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七、收费:对于规划审批例会,审批通过项目,经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领导及市政府会管市长在红线图上签字后,晒制成兰图,报建中心根据收费标准开出计费通知单交付相应规划所,规划所根据计费通知单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费。公建项目有五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变形观测费、规划修建设计费、规划咨询费,私建项目有三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规划咨询费。  
    八、发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所交费后,规划所到规划股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经局办公室审核收费情况并登记盖章后,规划股再在红线图上加盖出图专用章,规划所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报建中心开具放线通知单,通知规划所、测绘办、执法大队、测绘人员实地放线,由测绘办填写放线记录交付报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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