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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没立户,子女可以单独在这个房子立户吗

房产纠纷 2022-10-06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孩子一人不能单独立户。但如果孩子已经符合独立立户的条件,比如已成年且有独立的住所、结婚等原因,而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政策,那么可以将孩子的户口单独迁到房产地,单独立户,否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单独立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在我国,单独立户不需要房产,只要其当事人具有符合经济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已经成年等条件,即使其没有购买房屋也是可以分户的,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无房子可以单独立户的,只要其当事人具有符合经济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已经成年等条件,即使其没有购买房屋也是可以分户的,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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