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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老公上网认识一个女网友,我不让他们联系了,后来我给那个女的老公打电话,让她老公劝阻,后来这个女的就经常骚扰短信辱骂短信来,请问我该怎么办?前几年老公上网认识一个女网友,后来这个女的就经常骚扰短信辱骂短信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12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本身并不成立刑事犯罪。民事层面上可能涉及对隐私权的侵犯,严重的性骚扰还可能构成猥亵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保留证据,报警求助。
    其次,”名誉诋毁“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受到手机骚扰,情况严重的,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其次你还可以自助,象其它网友说的那样安装拦截与防御软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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